社工個案紀錄是否可以用 AI 草擬,答案不能簡單說可以或不可以。真正要問的是:你輸入了甚麼資料?AI 做了甚麼?最後由誰負責判斷?
個案紀錄涉及服務使用者、家庭、風險、情緒、關係和專業責任,不能當成普通文書。
可以考慮使用的低風險部分
- 把已匿名化的重點整理成段落格式。
- 協助把口語筆記改成較清晰的書面句子。
- 提醒紀錄中是否欠缺時間、地點、跟進行動等欄位。
- 把待辦事項分成即時、短期和下次面談前。
不應交給 AI 的部分
AI 不應替社工判斷個案風險級別、不應推論家庭成員動機、不應自行補充服務使用者沒有說過的內容,也不應替機構作出服務決定。
個案資料不要直接輸入
姓名、電話、地址、學校、身份證明、具體家庭事件、醫療資料、法庭或保護資料,都不應隨意輸入外部 AI 工具。即使用代號,也要留意事件組合是否仍可被辨認。
一個較安全的工作流程
- 社工先完成原始紀錄或重點筆記。
- 移除可識別資料。
- 只要求 AI 協助整理語句或檢查結構。
- 社工逐句核對,刪除 AI 加出的推論。
- 需要時交由督導審閱。
如何看待 AI 草稿
AI 草稿最多是「未經審閱的文書初稿」。它不能成為個案事實來源,也不能取代社工面談後的專業理解。
如果機構未有 AI 使用守則,建議暫時不要把任何個案可識別資料放入外部 AI 工具。
參考與使用界線
以下資料可作為建立機構流程、督導審閱和私隱判斷時的外部參考。本文以社工實務角度整理,不能取代所屬機構政策、法例意見或督導判斷。
- NASW Technology Standards in Social Work Practice:可作為社工使用科技時處理私隱、界線和專業責任的參考。
- ICO AI and data protection guidance:可作為處理 AI 與個人資料保護風險的參考。
- 香港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相關指引:涉及個人資料時應按本地法例和機構政策處理。
可以不用 AI 的時候,就不要用
如果紀錄涉及高風險個案、兒童保護、家庭暴力、精神健康危機或法律程序,最穩陣做法通常是不用外部 AI。效率不應凌駕保密和專業責任。
如果機構批准使用,仍要留痕
機構如容許某些低風險紀錄使用 AI 協助整理,應清楚記錄使用場景、輸入資料類型、審閱者和最終修改責任。這不是為了增加行政,而是避免日後無法解釋文件如何形成。
社工也要保留原始專業判斷,不應只保留 AI 修飾後的漂亮版本。
紀錄語氣也要小心
AI 文字有時會把服務使用者描述得很絕對,例如「缺乏管教」「抗拒合作」「操控他人」。社工審閱時,可以改成較貼近觀察的語句,例如「在本次面談中較少回應」「在轉換活動時需要較多提示」「對等待輪流表現焦躁」。
這不是美化問題,而是把評價句改成可觀察描述。個案紀錄越接近事實,日後跟進和督導討論越清楚。